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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贯彻落实人社部等9部门意见 推动做实协商调解工作

四川人社 2024-05-06


为全面贯彻、落细落实人社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推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65%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协商调解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强化党建引领,做细预防预警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落实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推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加强与企业联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规范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构建劳资双方对话平台、完善内部纠纷预防机制。密切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辖区内企业联系。加强区域内工业园区和重点领域企业、困难企业巡访,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发展态势研判。




搭建对话平台,推动协商和解


人社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健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对话机制。工会组织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企业代表组织指导企业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程序。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督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对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应的帮助,方便当事人更便捷、高效维权。




做实调解组织,发挥职能作用


进一步提升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或多部门组织联合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指导辖区内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工会组织在有需要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进一步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域性、行业性、商(协)会调解组织等各类调解组织的资源、特色优势,积极化解劳动争议、协同社会治理。




建立联处机制,加强部门配合


依托信息系统推动建立“一站式”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努力实现“一窗受理”“一网联通”“一站处理”。建立调解专家库,资源共享。常态化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仲裁机构通过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未经调解的当事人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审查确认,巩固调解成果。开展诉源治理,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



建强调解队伍,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调解员管理,完善聘任、公示、培训、考核、奖励和退出等制度,对调解员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人员培训,人社部门会同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按照“条块结合、分级培训”原则,加强调解员岗前培训、年度提升培训及师资骨干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调解组织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观摩学习等形式,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水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调解工作能力。发挥调解专家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支撑保障,夯实调解基础


聚合部门资源优势,人社部门搭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化平台,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管理,给予相应案件补助支持。人社部门将协商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为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支持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或协调提供服务场所,总工会有条件的可用工会经费给予一定的调解工作补助。争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支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提供必需的服务场所。


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协商调解典型案例、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晓度,增强公信力,不断营造重视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舆论氛围,激发当事人参与调解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为便于各地推进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法院内设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还制定了建设标准。




附件

来源:调解仲裁管理处

编辑:刘   点  校对:徐文杰

审核:杨   郡  终审:叶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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